2018年起,“3+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考试招生录取实行“分数优先”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。省招生委员会以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合成总分(原始分),根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。录取投档时,依据普通高校招生执行计划总数,以1:1比例按考生总分投档排位从高到低投档,由招生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,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择优录取。考生需符合拟录取专业的证书要求方可被录取。高校可根据投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,适当进行专业之间的计划调整,但调整时不得损害已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利益。录取结束后,如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,省招生办将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。投档考生排位原则为:按考生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总分相同时,按单科分数从高到低排序。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。同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,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,排位相同。
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、条件以及政策规定,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。
(一)严格组织管理。“3+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考试招生工作,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的原则,由省招生办负责招生考试、录取的实施工作,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具体实施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机构要高度重视,按照统一高考的标准、程序和“阳光高考”的有关要求,加强组织领导,抓好责任落实。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,根据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、要求和规律,科学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“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,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,并提前公布。高职院校不得为吸引生源而降低应用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标准。
(二)稳步推进改革。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,我省将大力推进分类考试、综合评价、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改革。今后,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将主要安排在春季进行。我省将继续推进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改革,2019年起,“3+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考试时间将调整为当年的1月份,招生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对应关系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,同时,逐步增加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种类,加大对考生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考核及其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,稳步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院校、专业和规模。各级教育部门、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“3+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考试新政策、新要求,认真总结经验,及时反馈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、不足,确保改革政策措施不断完善、改革工作有序顺利推进。
(三)加强宣传引导。“3+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考试是逐步实现中、高等职业教育衔接与贯通,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机构、各院校和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,利用各类媒体,多渠道做好“3+专业技能课程证书”考试的宣传工作,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该项考试的政策和要求,动员和鼓励有升学意向的中职学生尽早备考,尽快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。